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初级中学,各有关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双特色”学校建设,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组织工作,现就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2023年,我市相关普通高中将招收在人文、数理、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学科特长及发展潜力的学生,按以下2大类别招收:
(一)高水平项目类
已通过高水平项目建设资格认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高水平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包括5类:高水平人文班、高水平数理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科技社。
(二)学校自定项目类
招收范围包括4类:
1.体育类:包括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田径、定向越野、跳绳。
2.艺术类:包括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
3.信息技术类:信息学编程。
4.科技类:包括科技创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
二、考试组织
(一)报名(5月22日上午9:00至5月28日下午17:00)
凡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自主招生。考生统一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压缩包,每个学生最多可以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只能报一个高水平项目或一个学校自定项目)。考生所报的学校、项目将同步到中考志愿填报栏目的“提前批志愿”,自主招生报名即为填报提前批志愿,只有一个志愿。
(二)资格审核(5月29日至6月1日)
各招生学校需登录中考报名系统,于6月1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可于6月2日在中考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三)公示拟入围校考名单(6月2日至6月4日)
通过报名资料审核、拟入围招生学校校考的考生名单,需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自然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实名书面向招生学校或学校指定受理部门反馈,否则不予受理。
(四)公布入围校考名单(6月5日)
公示结束后,招生学校需在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围校考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校考。考生可于6月5日在中考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校考资格。若入围校考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同比去尾取整缩减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公布缩减后的招生计划及入围校考考生名单。
(五)组织校考(6月10日至6月18日)
各招生学校成立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本市外校专家和本校专家三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人)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有相同招生项目的学校可进行多校联考,由联考学校联合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联合组织测试评审工作,成立联考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和联考学校专家两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每所联考学校各派专家1人,外市专家不得少于联考学校专家)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招生学校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提出推荐市考名单,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由招生学校于6月21日前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后报市中招办。
(六)组织市考(7月3日)
由市中招办制定市考工作方案,于6月中旬公布。市考统筹将同一类的高水平项目及学校自定项目合并进行测试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建立市内市外相结合的测试评审专家库,每个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名专家组成该项目的市考测试评审组,考试现场抽签决定组长1名,组员5名。组长负责组织和监督,不参与评分;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市中招办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市考成绩,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由市中招办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示市考成绩不少于3个自然日。
高水平项目市考成绩及学校自定项目市考成绩合格线原则上均为60分(满分100分),未达市考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单个招生项目少于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达到60分,则以该项目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合格为标准,以标准分60分划定合格线,以标准分计算市考成绩。
(七)录取(7月中旬)
中考成绩公布后,对达到校定录取分数线、市考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特色发展学生进行提前批次录取。市中招办将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加分)和市考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市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艺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50%,市考成绩占50%;人文、数理、科技、信息技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70%,市考成绩占30%。7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对公示中反馈有问题并查实的学生不予录取,空余招生计划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
三、纪律与监督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市中招办成立中考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德育与体卫艺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研室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对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
(二)各自主招生学校要结合本通知内容,在5月19日前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如报名条件、考试组织、评分细则、评审专家组成及来源、监督委员组成及来源、回避情形等内容)在本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将方案电子稿及盖章扫描件发至市中招办邮箱备案(邮箱:jyjjxk04@dg.gov.cn)。
(三)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自主招生考试有不明之处,或发现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均可向市中招办反映,咨询、监督、投诉、举报电话:23126162、23126361(招生违规)、23660823(党风廉政纪律),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和反馈。
(四)市中招办将与各招生学校校长签订《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廉洁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纪律。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取消学校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含当年),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自主招生工作安排
2.自主招生计划
东莞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自主招生工作安排
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
附件2:自主招生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