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文件要求,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请符合毕业条件且拟在我市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并在我办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符合采集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及所需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请时间
(一)考生网上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时间:12月12-19日。
(二)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及地点:
考生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后,须到现场提交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
时间:12月16日—19日(周六日照常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东莞开放大学,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一路157号,联系电话:0769—23126082。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等信息有误,须提前办理考籍更正,待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期毕业申请。
(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毕业办理期间开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附件1。
2.图像采集流程。考生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申请时,由系统将图像采集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3.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上传符合采集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三)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登录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申请不予受理。(四)提交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相关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类型请选择“非公开学院”,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不得对该表的内容及格式作任何更改。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到东莞开放大学提交毕业材料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粤康码绿码,自觉遵守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即办即离开。无粤康码绿码、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不得到现场办理;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或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一律不得进入现场办理。不具备到现场办理条件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办理,如有问题请提前与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电话:0769—23126082)联系。鉴于当前疫情情况,建议考生结合自身实际,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城市就近提交毕业材料。
(二)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相关毕业材料,逾期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23年5月初,我办将通过短信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和地点。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考生须在代领委托书上签名按手印。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领毕业证地点: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
(四)申办完成了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安排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公告。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docx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操作流程.docx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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