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依申请,经审查拟批准东莞市凤岗育星小学变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现予以公示。
1.学校举办者由张佩琼、宗春娇、江蕊红变更为龙妙星、江蕊红、金瑛;
2.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江景云变更为龙妙星。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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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