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南门小学:
送来《关于东莞市凤岗南门小学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凤岗南门小学终止办学,同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900500007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学校在收到本批复后,应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印章交回我局,并到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编辑者:东莞家教(东莞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