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通知》(东财函〔2021〕72号)、《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东教〔2023〕1号),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照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对东莞市财贸幼儿园申报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天(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日)
受理部门:东莞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邮政编码:523125
联系电话:0769-23126019
电子邮箱:jyjxqk@dg.gov.cn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附件:市属幼儿园申报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情况公示.docx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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